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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抱养的孩子很痛苦(被抱养的孩子心理缺陷)

大家好,关于被抱养的孩子很痛苦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抱养孩子王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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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继和收养有区别吗《乔家的儿女》中,王一丁是否是抱养来的

过继和收养有区别。

过继,亦称“继”、过房、过嗣、继嗣。一种是过继出去,指把自己的子女继入养父母家庭为其后嗣。另一种是过继进来,指没有子女的人,收养同宗或亲戚的子女为后嗣。如唐王室永安王李孝基无子,就“以从兄韶子道立为嗣”;大诗人白居易儿子白阿崔早亡无子,“以其侄孙嗣”。

收养又称“抱养”、“领养”,系指将他人子女收为自己子女,中国古代又称为螟蛉子,这是由于古人误以为蜾蠃把螟蛉的幼虫收养作己子,实际上它们是用作给自己幼虫的食物。

特征

收养关系的成立和终止与自然血亲不尽相同,作为一种独特的法律关系,收养行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收养不仅关系着当事人的利益,也涉及到社会的整体利益,因此,各国法律都对收养行为以及收养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收养的成立、有效,除要求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

(2)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收养行为成立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产生父母子女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之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随之消灭。但被收养人与生父母及其亲属间的血缘关系依然存在,关于禁止近亲结婚的法规对他们仍有约束力。

(3)收养只能发生在非直系血亲和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收养的目的是为了确立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收养行为只能发生在旁系血亲的长辈和晚辈之间或者发生在不具有任何血缘关系的人之间。

(4)收养关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通过收养使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产生如同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也叫“准血亲”,即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不同于自然血亲,它可以依法产生也可以依法解除。

最近有一部剧特别的火,那就是《乔家的儿女》。有很多网友在看这部剧的时候,反映到这部剧实在是太气人了。他们在前半生遇到的坎坷让人觉得非常的可怜,后半生在感情方面也遇到了很多的挫折。不管怎么说,都觉得她们遇人不淑,遇到的很多人都非常的不好。那么在《乔家的儿女中》中,王一丁是抱养的吗?

在这部剧中,王一丁和三丽是CP。而三丽在小时候也遇到了很多的阴影,所以,在感情方面她也会有一些的退缩。而这时候,正是王一丁的出现治愈了她。

但是三丽的这个CP身世也并不是很好。因为他有一个妈妈对他非常的不好,那么他到底是他妈妈亲生的吗?

说实话,他并不是他妈妈亲生的。所以他妈妈对他才非常的苛刻,但是他妈妈对他的亲生儿子是非常好。她常常压榨王一丁,然后拿去给自己的亲儿子。但是他的亲儿子对他并不好,因为他娶了一个非常有钱的媳妇。本来可以说自己的家庭是非常富裕的,但是他每次回来看他的妈妈都是伸手问他妈妈要钱的。而他的妈妈对王一丁非常的不好,因为毕竟不是自己亲生的。

不过最后王一丁的妈妈在去世的时候,却把传家宝给了王一丁,可能是因为被王一丁之前的孝顺给打的动了吧。因为王一丁对她真的是非常的好,即便她不是自己的亲生母亲,毕竟她养了自己,所以他有什么东西都是先孝顺自己的母亲的。

不过这个母亲可能是对自己的亲生儿子失望了,然后又感受到了王一丁的孝顺。所以才在自己去世的时候把传家宝给王一丁的吧。这算是一个很好的结局了,因为王一丁付出了总有所回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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